二、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
经初步调查,2021 年10月26号中午12时50分左右,姜堰区桃源雅居二期18#楼,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。当时江苏****有限公司工人正在进行18#楼的施工升降机拆除作业,两名工人站在西侧吊笼上方(未系安全带)拆除位于17层由上而下第一道附墙时,导轨架突然发生倾覆,导致两名工人从高处坠落,被紧急送往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,当时,事故造成一人死亡(钱*布,32102819******5038,男,50岁,姜堰区梁徐街道人),一人受伤(朱*均,32062119******1433 ,男,44岁,南通市海 安市人。后伤者朱*均经抢救无效死亡)。目前,事故发生的具 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。
三、调查处理情况
(一)责令事故施工企业泰州**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 的所有在泰州市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,经全面自查并彻底 消除隐患,报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。
(二)责令专业分包单位江苏****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 内暂停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、拆卸业务三个月。
(三)责成姜堰区住建局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停工整顿,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,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,督促参建 各方限期整改闭合到位,并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 行查处。同时,对事故企业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、总监、项目经理进行约谈,约谈材料于2021 年11月10日前报送 至市住建局安全监管处备案。
(四)根据 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 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》(苏建质安〔2017〕601 号 )要求,从11月份开始,对泰州新润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泰 州地区承接的所有项目实施 6个月重点监管,请各地、各相关单 位督促企业和项目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把《建筑施工事故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》报送至泰州市住建局安全监管处,同 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。
(五)根据《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苏 建质安〔2020〕75号)相关要求,对项目现场施工单位泰州*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项目监理单位江苏***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在泰州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3个月的处理决定,自通报之日起生效。提醒各施工企业慎重选择江苏***有限公司作为起重设备安拆单位,各市(区)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在起重设备安拆时的安全监管。后续将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,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。
四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各市(区)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,严防隐患排查流于形式,杜绝死亡事故发生。针对“三违”现象突出、专项整治不严不实不细等问题,各市(区)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、各有关单位务必以此为戒、吸 取事故教训,认真举一反三,根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年行 动的要求,扎实开展整治工作,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。
(一)狠抓落实“三违”现象整治
各市(区)建设主管部门、各相关单位要狠抓“违章指挥、违 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”现象整治,督促施工企业对照“三违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加强内部管理,强化宣传教育,对违章行为真抓、严管、重罚。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“三违”教育培训,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"三违”行为的危害;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“三违”工作方案,开展反“三违”自查自纠工作,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,逐项销号;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“三违” 奖惩制度,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,是否按制度实施。
(二)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
各市(区)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深入开展起重机械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,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 构服务作用,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抽检力度,及时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。要按照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质安〔2020〕120 号)、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》(苏建质安〔2020〕139 号)要求,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入库登记、产权信息真实承诺和安装、使用、维保、拆卸等各个环节监督管理。要重点加强起重机械安装、拆卸时的安全监管,起重机械安装、拆卸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安装、拆卸告知手续。安装、拆卸前,安(拆)单位 要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、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 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。安装、拆卸过程中,安(拆)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当现场全过程组织安(拆)活动。施工单位、 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安(拆)单位资质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, 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装、拆卸全 过程进行现场监督。
(三)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
加强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的监管,重点核查专项方案与现场 实际情况是否相符、整治工作计划是否完备、危大工程是否纳入 整治范围等内容。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,强化辖区内项目的 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排查工作,重点排查隐患问题整改闭合情况、 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。对项目现场主体责任 不落实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应采取限期整改、停工整改、通 报批评、信用扣分、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。
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 年10月31日
严禁违章作业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,加强安全隐患排查、严格按要求操作;加强建筑机械安全管理,具体事故原因以官方公布为准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。
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管理,出事就是大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