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纪处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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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理论考试 违纪行为处理规定
第一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:(一)入场时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、未取像拍照或采集指脉的;(二)携带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;(三)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;(四)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,或者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;(五)以旁窥、交头接耳、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; ...
发布时间
2020-0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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